庆阳市科技开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庆阳市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科技开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庆阳市科技开发中心是市科技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加挂庆阳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服务站、庆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科技开发中心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科技开发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服务全市综合科技创新发展。
(二)负责综合性、战略性、科技情报服务工作,进行科技战略研究、科技情报统计分析监测。
(三)开展科技项目策划、组织、论证及科技成果评价。承担综合性科技项目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负责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及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开展科技型企业及科创平台培育服务工作。
(五)负责科技信息网络、科技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
(六)负责《庆阳科技》采编发行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合作。
(七)完成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科技开发中心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党务、政务、事务、财务、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等工作;做好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科技情报收集、整理、应用,开展科技战略研究;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分析及结果研究;承担科技查新和信息咨询服务;办理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技术市场服务科。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咨询服务;承担全市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举办市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承担综合性科技项目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及市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科技宣传培训科。负责《庆阳科技》的编辑、出版、发行、交流;指导推进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科技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承办各类科技培训。
(五)科创平台服务科。承担各类科技型企业和科创平台的培育服务工作,统计监测分析相关数据;承担市级各类科创平台(主体)的评审、评估、考核、验收等事务性工作。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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