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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科技局主要职责

来源: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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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全市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科技的市场综合性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决策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五)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市级科技支出和科学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负责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为科技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六)负责拟定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类科技园区的建设,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八)负责组织管理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工作的指导、协调;参与全市科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九)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开发、科技情报、科技宣传培训和地方科技刊物等管理工作。

(十)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市工作。

(十一)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