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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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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集聚优化区域创新资源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支持作用,激励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加大经费自筹力度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是指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提出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按其功能定位分类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

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管理对应于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

第三条 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市各行业、各地区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

第四条 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有需求的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愿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组织或承担B类项目申请,B类项目筛选范围原则上为本年度已申报A类项目,但未立项的项目中选择。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后,按照对应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组织项目。

(二)按照对应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评审论证确定立项B类项目。

第五条 B类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管理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组织,市科技局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B类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B类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B类项目执行期合同,一般不得少于二年,B类项目自筹经费强度不得低于同一计划类别A类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经费,并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 B类项目应严格控制项目数量,立项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本年度同类计划的二分之一。各类计划年度立项总数不得超过该类计划A类项目总数。

第九条 市科技局可根据市级科技计划管理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B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评估评价结果可作为实施B类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项目组织实施得力的单位和项目实施较好的项目负责人A类项目中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在实施B类项目过程对项目验收通过率低于相应A类项目或项目组织、资金安排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有权对已立项B类项目予以终止,取消其承担或组织B类项目的资格,并视情况限制其组织或承担A类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 立B类项目的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和《庆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