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科技局关于废止《庆阳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制度》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科技局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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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科字〔2017〕74号
庆阳市科技局
关于废止《庆阳市科技
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省属驻庆单位: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不宜由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外,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等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同时,由科技部出台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已于2016年6月全面废止,因此,我市制定的《庆阳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制度》经市科技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今后对各类科技项目不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市级计划内各类科技项目一律执行《庆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制度》,自列项目采取科技成果评价,由成果持有人自愿申请,市科技局推荐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目前,甘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为我省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验收或评价后的成果,符合条件的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正式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V9.0(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
庆阳市科技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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